」,「忿怒、暴戾、惡意、詬罵和出於你們口中的穢言」,「彼此說謊」(哥3:5, 8, 9)。「貪婪」財物、享樂主義、著重爭家產多於關心死者和家人,也是屬於這裡所談的「地上的事」(見路12:13-21)。
「天上的事」,反而是「憐憫的心腸、仁慈、謙卑、良善和含忍」,「彼此擔待,互相寬恕」,「愛德」,「基督的平安,在你們心中作主」、「感恩之心」等(哥3:12-17)。這些德性、態度、精神和行為,是我們要「追求」之「天上的事」,而要進入我們的心靈內和延伸到世界裡。是與關心大地、關心天主的創造、關心大家的健康和後代的福祉,完全?合。
所談有關「地上的事」,是涉及與他人和大地分割的自我中心和貪婪,與天主的愛和「天上」的精神、態度和行為分離和孤立出來的「地」和「事」。「天上的事」,天主和祂的天國,要進入人的心靈,運行在大地和整個宇宙之內。我們呼喚聖神,進入我們的心,讓祂的愛火充滿我們的心靈,更新大地。 關心、欣賞和珍惜生態環境,是「天上的事情」。更好說,是在與天主的創造內一起運行之中,我們才有更多機會體會和實踐「天上的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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